公司简介
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作为一种国际商事合同,应当属于私法规范的范畴。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,而国际贸易术语只是一种贸易惯例的语言归纳,所以当当事人就自己的贸易交往作出特别约定时,其效力应当优先于贸易术语的内容。
为了尽量避免合同双方对贸易术语持不同解释,当事人宜在合同中约定该合同适用哪些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。适用的惯例和规则名称可以写在具体的贸易术语之后,也可以在合同中单列条款,如:“本合同适用的贸易术语之解释遵循《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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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盟日期:2010年11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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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邑泰瑞药业有限公司
张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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